1日是武汉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实施的第一天,150余人因为闯红灯、乱停车、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通过交管部门增设护栏、增加流动电子警察、民警包岗,公交部门管好站点,社会志愿者守住路口等措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已现良好开局。 电子警察盯紧闯红灯 目前,武汉市已有130余个路口安装了电子警察,覆盖了全市中心城区绝大部分路口,驾驶员的闯红灯违法行为被尽收眼底。此外,交管部门在每周用一晚上时间,抽调一半警力到一些偏远路口进行专项整治,让闯红灯违法无处藏身。 2008年9月1日14:03分,在解放大道六十三中路口,牌号为鄂ADM188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已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 法规链接: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扣三分。
民警包片严管乱停车 交管部门将窗口地区、主要干道、禁停路段进行细化,由全市200余名流动电子警察分片“承包”, 实行弹性时间整治,对特别突出的违法停车地段实行多台设备联合查处,形成全时空管理。与此同时,对因道路施工被覆盖的停车泊位线进行恢复;并增设一批停车泊位,推行分时分类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 2008年9月1日11:49分,在桥口区沿河大道,车牌号为鄂AHV576的机动车因为不按规定停车,已被粘贴《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处罚通知书》,请驾驶员5日之内到江岸交通大队接受处理。 法规链接:机动车在允许停车路面不按规定停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交管部门处以100元罚款。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或在法律规定禁停路面临时停车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150元罚款,可以拖移机动车。对无牌机动车违法停放的,一律拖车,并通知当事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协管员、志愿者齐上路 管好市民的脚 现在,在武汉市各个路口活跃着一支由交通保安协管员、公交干部、部队官兵和社区交通志愿者组成的管理大军,协管员守住灯控路口及人行横道,交通志愿者管好护栏开口和承包路口,公交干部和站点管理人员控制好公交站点的行人违法。通过社会各界参与,市民乱穿马路、乱翻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已有良好改观。 对个别市民的翻越护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依法处以20元的罚款。对不愿意接受罚款处罚的行人,交警则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即在流动宣传点、车内进行30分钟至1个小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或者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目前武汉市已在63条主干道设置安装了近80公里长的交通隔离护拦。近期在城区干道再将安装40公里长的隔离护拦。目前我市主干道设置行人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等立体交通设施30余处,设置、施划人行横道1500余处,所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在300米以内,达到了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的指标要求。 2008年9月1日10:20分,市民杨国红骑自行车在徐东路友谊大道路口违法横穿马路,被处以20元罚款,并被民警责令将改装自行车复原。 法规链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5元罚款。 行人翻越护栏、隔离墩、中心绿化带等道路隔离设施的,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5元罚款。同时责令当事人现场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非机动车不在规定道路内行驶的,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10元罚款。 非机动车应按指定地点自觉有序停放,并接受停车管理人员的管理。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城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警告或5元罚款。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非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5至10元罚款。 (黄进明 张建勇 王晓妍 王方 郑利元 陈文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