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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带三角警告牌今起交警要罚款
2007年03月26日 17:22 

    货车须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车辆均需携带三角警告牌。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教育期已过,从今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设立16个查车点,开展机动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检查整治的专项行动,对查获的违规车辆动真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开单罚款。

    据悉,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货车须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车辆均须携带三角警告牌。3月5日,我市交警部门就此刊登通告,并开展多方面宣传教育工作,告知了广大司机。记者近日在北环路、滨河路等多个路段采访发现,我市多数货车已经按规定安装了防护装置,粘贴了车身反光标识,夜间行车,闪闪发光的车身反光标识确实大大减少了追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也有部分司机惘然不顾,我行我素,尤其是一些泥头车。仍有部分私家车车主在遭遇意外时不按规定放置三角牌。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动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工作,整个行动将持续一个星期。交警每天在全市设16个点检查,其中罗湖、福田、南山、龙岗、宝安各安排2个点,盐田、口岸、蛇口港和高速公路在同乐、惠盐、梅观各安排1个点,每个点3名民警,3名协管员。其中查车点重点设置在布吉关口、南头关口、南山区前海路和月亮湾大道、宝安区107国道、龙岗区205国道等货运车辆集中的地段。

    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货车和挂车是否按规定在后下部、侧面安装防护装置,检查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是否按规定在后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检查汽车(含在用车,三轮汽车除外)是否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在整治过程中对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未按规定放置三角架警示牌的,都将按规定罚款100元。交警部门提醒有关单位和驾驶员要按市交警局今年颁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落实各项规定,具体问题可向市交警局车管处审验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