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资格证和车辆管运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单位最高可罚款三万元,个人最高可罚款一万元;出租车不按最佳线路或乘客要求路线行驶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
这是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作出的规定。同时,《条例(草案)还对出租车营运作出规定,对拒载、绕路等不规范行为,最高可罚款1000元;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最佳线路或者乘客要求路线行驶,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乘客在车辆未标明收费标准、计价器无定期鉴定合格封记、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合法票据、中途停止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拒付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