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昌公安分局杨园派出所对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电子眼”,诈骗他人钱财的张选会处以拘留十天的处罚。 6月21日下午17时,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桥大队民警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一起“电子眼”交通违法时,发现一持有黄冈市驾驶证的当事人与驾驶证上照片不符。经上网查询,这本名为袁某某的驾驶证先后为17辆机动车处理“电子眼”交通违法行为69起,并且均未到银行缴纳罚金。民警立即对持证的当事人进行讯问,发现他连自己什么时候领的驾驶证都回答不出来。经查,这位前来处理“电子眼”的持证人并非驾驶员袁某某,而是洪湖人张选会。讯问中,张选会交待了自己去年在路边捡到该驾驶证后,往返于武昌、汉口等几个大队门口声称帮人代办“电子眼”交通违法行为不扣分,以此来骗取他人的钱财,非法获利。 二桥大队民警立即将当事人移交到武昌公安分局杨园街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杨园街派出所连夜调查,查实犯罪嫌疑人张选会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电子眼”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成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对张选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黄进明 张建勇 王建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