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从本月起,要求全市学校对自有校车进行统一喷涂。喷涂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购买用于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核载人数大于9人(不含9人)的中型、大型客车,简称“学校自有校车”。
《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用校车应当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非专用校车应当设置统一的校车标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全市学校自有校车统一喷涂,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车的管理,防止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对于学校租用的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含公交车辆),以及社区居委会等以“村巴”名义免费接送学生的校车可暂不统一喷涂,但在接送学生时必须出具《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并按规定粘贴校车标志。
市教育局强调,各学校可按照喷涂技术标准自行到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实施喷涂,查看校车喷涂彩色式样可登录深圳教育网(www.szeb.edu.cn),喷涂颜色标准具体以规定颜色参数为准。全市所有学校自有校车必须于2007年9月1日前完成统一喷涂工作。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应按规定喷涂未实施喷涂或已实施喷涂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并换领行驶证的,市公安交警局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校车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没有按照要求统一喷涂的学校自有校车进行严厉查处,并不予受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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