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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起,取消“电子信息卡”60元年费
2007年07月17日 15:23 

 

    7月21日起,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交警处罚时,驾驶人须出示驾驶人电子信息卡。同时,经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多次协商决定:免收驾驶人电子信息卡60元的年费。这也是交管部门回应有驾驶员提出,处罚电子警察须持“IC卡”是否是强制推行 “IC卡”的说法。
    在执行中,民警对未携带信息卡(含未领取)的驾驶人将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交管局计算机系统将记录驾驶人所驾车辆违法行为的信息),通知违法行为人迅速领卡、持卡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窗口民警将解除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记录,依法定程序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人领卡到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后,在15日内须持卡缴纳罚款。否则将会形成滞纳金,对驾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在交管工作实际中,存在驾驶人缴费排队、缴纳罚款未被认可、冒用他人驾驶证等问题,交管部门表示:使用“IC卡“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录入错误使驾驶人无法年审  “IC卡”使用可以彻底杜绝

    驾驶员王某于2006年4月份到交管部门参加驾驶证审验时,民警告知当事人,有两起违法未缴款,王某回答的确已缴款,民警要求当事人提供收据,但王某票据不慎遗失。窗口民警告之到工商银行营业点查询收据存根联,银行因王某无法提供准确缴款地点和大致交款时间,因此工商银行营业点难以查询。
    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大概缴款时间和地点,向工商银行武汉营业部(总部)去函,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工商银行武汉营业部相关职能部门到票据总库(江夏纸坊)查询,几经反复,终于获得了当事人缴款记录,经过比对,真相大白,原来当事人王某于2004年8月13日和2005年5月8日有两起交通违法,到银行缴款而由于银行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号码输入错误,通过计算机网络将错误《决定书》号传送到交管部门,错误的单号无法与交管部门录入的《决定书》号对帐,从而使当事人驾驶证状态一直显示“违法未缴款”,王某也因此不能年审。事后,交管部门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证明,迅速将当事人交通违法对帐成功,确认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王某也顺利的通过了年审,圆满解决此事。
    虽然王某最后顺利解决了此事,但是,交管部门和当事人却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一切又都是因为手写罚单容易录入错误而引起的。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6月份,武汉市就有近700张罚单因为录入错误进行了改正。现在“IC卡”的推行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交管部门介绍:驾驶人使用“IC卡”后,在违法处理的整个过程中都不需要人工录入,信息传递是通过实时无线传输完成的,也就不存在录入错误问题,因此因录入错误致使驾驶人驾驶证状态“异常”,形成大量滞纳金等问题将不会发生。
            
    从20分钟到20秒  排队缴费一去不返

    交管部门曾经做过统计,从民警开具《公安行政简易处罚决定书》到窗口民警录入再到驾驶人银行缴款完毕,最快也要用20分钟,这还是没有排队的时候,而使用“IC卡”后只需20秒钟,这20秒钟只是花在民警POS机中记录驾驶人的违法条款。这将大大提高交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大大节约驾驶人的时间。
    银行部门还表示,使用“IC卡”后将不会存在驾驶员缴款排队的问题,以前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到银行缴款时,经常会遇到排队等候的现象,有的驾驶人嫌排队麻烦委托银行网点门前“黄牛党”缴款,既在利益上受到损失,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资料的流失。使用电子信息卡缴款,驾驶人可到中国银行ATM存款机或者在中国银行148个网点柜台中在卡内存入与罚款数额相等的现金即可。这将使缴款速度大为提高,“黄牛党”也就没有存在的市场。
    交管部门表示:使用“IC卡”除了根除录入错误,提高效率外,因为“IC卡”具有可以输入个人密码等高科技功能,还将有效打击冒用、挪用、伪造驾驶证的不法行为。尤其是在处理电子警察中出现冒用他人驾驶证,致使他人驾驶证被记录297条违法行为而不能年审的现象将不可能发生。7月12日,武汉市多家媒体就报道了3起不法分子冒用他人驾驶证而被拘留的案例。此外,电子信息卡是记录驾驶人驾驶证动态信息和交通行为信息专门工具,民警执法使用的POS机直接与该民警个人执法电子档案相通,执法的细节一切记录在案,执法监督有了技术保障,民警徇私枉法的行为可以有效防范。
    交管部门呼吁广大驾驶人,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应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随身携带驾驶人电子信息卡,没有领卡的,尽快到指定地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