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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节前提醒:高兴之时切勿酒后驾车 |
| 2007年09月28日 10:55 |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市民走亲访友、聚餐叙旧增多,高兴之时难免推杯换盏。交警提醒欢庆之时,切记不要酒后驾车,以免诱发车祸而乐极生悲。 据研究,酒后驾车极易发生车祸。因为酒精进入人体后,对大脑等高级神经系统功能产生抑制。饮酒后驾车将产生下列不安全因素: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由于机动车是一种速度快、冲力大的交通工具,它要求驾驶员行车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道路上瞬息万变的交通情况,要在0.75秒内做出迅速的判断,但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据研究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 2004年5月31日起,《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正式出台。新标准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作了调整,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分别由原来的≥30mg/100ml、10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80mg/100ml,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 mL啤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 mg/100 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调查还得知,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意外的发生总是不在我们的预料之中,著名演员牛振华,2004年5月11日晚在北京白石桥附近与河北籍大货车发生追尾,意外去世,车祸的原因就是酒后驾车。而著名笑星洛桑,演出结束多喝了几杯,撞上对面的大卡车,顿时命归黄泉。 国庆将至,我们在宴会时要形成良好的风气:作为客人,尽量不开车赴宴;有人驾车赴宴时,指定一个不喝酒的人,请他在宴会结束后送大家回家;开车者不要不好意思拒绝劝酒。作为主人,一定要提供非酒精饮料;不要强迫客人喝酒;提供食品,来减少身体对酒精的吸收;送饮酒的客人回家或为他叫一辆出租车。交管部门表示,在黄金周期间,将加大对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纠处力度。 (黄进明 张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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