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