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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解除查封
2006年11月21日 09:58 

 

1、办理查封、解除查封需下列资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函;

2)经办人的工作证明。

2、办理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持上述资料在车管所办理查封/解除查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