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23)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总质量超过30吨货车通行长江二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至24日凌晨,25 辆超载车辆被扣留。 昨晚,站在长江二桥上,记者发现虽然过往的货车速度比较慢,但仍能感到桥梁在轻微的晃动。22时10分,一辆高达4米,牌号为赣F42606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笨重的从长江二桥驶来。经验丰富的交警一眼便看出该车超载,便拦下检。当该车通过便携式地磅秤时,感压器传导出车辆载重53.75吨,较核定数超载301%!据交警介绍:该车不仅违反了车辆规定的核载量,而且还违反了《长江二桥禁止总质量超过30吨货车通行》的规定。当询问该车司机是否知道《长江二桥禁止总质量超过30吨货车通行》规定和超载通行长江二桥危害性时,司机一脸茫然的说“晓得不能过桥,但等汽渡太麻烦。 据悉,由于长江二桥长期超载超量超负荷运行,桥面已存在3812处裂纹。为此早在2005年12月,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就禁止总质量超过30吨货车通行通行长江二桥的问题发布了公告。2006年9月,市政府决定对二桥进行二度维修,可最近又有少数货车违反通告规定通行二桥。车辆超载后,遇到紧急情况时,车速不易控制,增加了行驶中的不安全因素,影响行车秩序,同时还加重二桥的损伤程度。 为保障长江二桥交通安全,确保维修顺利进行,交管部门重申: 一、全日禁止总质量超过30吨(包括自重)的货运机动车 通行长江二桥。确需通行的,必须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 每日22时-次日7时通过长江二桥的货车,必须与 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通行。 据悉,交管部门还将不间断的进行此类专项整治,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依法处200元罚款,一次记2分;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下列分类标准处罚和记分: 1、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300元罚款, 一次记2分; 2、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1000元罚款, 一次记6分。 (张建勇 程凡耘 刘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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