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27)日下午三时,在青山区法院,两名交通肇事者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接受法庭公判。法院当庭宣判两人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并偿付相应的经济损失。司机杨某还因犯交通肇事逃逸者,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查,2006年7月21日5时20分,司机杨某醉酒驾驶一辆牌号为鄂AY4960富康出租车,行至武汉贵发事业有限公司门前路段,遇在机动车道内同向骑自行车的冯某。由于杨某酒后意识模糊,开车撞倒自行车,导致冯某倒地当场死亡。肇事后,杨某驾车逃逸。经交警缜密侦查,很快于当日将司机杨某抓获归案。根据其违法情节及严重后果,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发,杨某已赔偿被害家属经济损失14.5万元并在法院审理中自愿认罪。 在事故双方民事调解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法院依此酌情从轻处罚,当庭裁定依法判处司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另查,2006年4月17日15时许,司机王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豫L06083的重型半挂货车,行至群里砖瓦厂附近路段时,遇因非机动车道有障碍物而在机动车最边道骑自行车的郑某某,由于司机王某某未减速让行,在超越骑自行车郑某某的过程中,车辆的后轮挡泥板与自行车相刮擦,造成郑某某倒地头部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该案件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司机王某负主要责任,死者郑某负次要责任。根据死者家属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庭判处被告人司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其肇事车辆所属保险公司将依规赔偿死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是交通肇事逃逸者,无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郑小平 张建勇 程凡耘 黄晴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