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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酒后开车 胡某被合并处以拘留十天罚款二千
2007年11月20日 08:57 

    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胡某某做出拘留十天,罚款二千的合并处罚决定。
    11日18时30分左右,胡某某在江岸新建社区一朋友家中就餐时,独自喝了一瓶啤酒。晚20时许,酒足饭饱的胡某某驾驶鄂AMC508号起亚牌小轿车上路;不料在沿江大道黄浦大街附近被交警拦停。无法出示驾驶证的胡某某被传唤到队接受调查时,交警经上网查询胡某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又经酒精检测证实,胡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8毫克。其本人也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胡某某的违法事实,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并处15天以下拘留;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两项合并处以罚款二千,拘留十天。
(通讯员 黄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