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管部门呼吁: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挑选达标车辆 不要听信商家骗购
截至18日,2008年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而被交管部门行政拘留的驾驶员达到629人,而今年交管部门总共拘留违法驾驶员只有683人。 在江岸交通大队二七路停车场,记者发现被一分为二的院落里停满了各种类型的摩托车,这些车辆有500余台是查扣的违法车辆,有700余台是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江岸交通大队民警介绍: 12日销毁了740台各类违法摩托车以后,在不到6天的时间里,又收扣了500余台摩托车,平均每天达到了100台左右。这些违法车辆扣进来以后,大部分都没有驾驶员前来处理。民警介绍销毁力度这么大,但是路面上无牌行驶的摩托车还是屡禁不止,是因为销售环节没有控制。 记者随即来到了位于后湖的万国摩托车市场,走进市场,迎面都是一些销售摩托车配件的店铺,走都里面却是别有洞天,各类电动车、摩托车一排排摆放整齐,记者随机来到一个店铺,王姓经理马上给我们介绍了几款“助力车”,并表示这些标注四冲程燃油并带有脚踏的车辆都是属于助力车范围,不需要上车牌,也不需要驾驶证,当记者问他这些车辆的最高时速时,王经理回答是40公里。记者在检查车辆时发现,厂家还专门给燃油系统罩上了一个塑料外壳,以使车辆外形看起来更像是电力驱动, 记者又来到一个店铺,张经理向记者推荐了几款俗称“小帅哥”的摩托车,并明确表示这些车辆是不在国家认可的可以上牌的目录里面的,记者问那不是不能上牌,张经理马上表示,现在马路上那么多车辆都在跑,有什么关系。 记者在市场内看到还有很多商家打起牌子收购二手摩托车,并将拼装的摩托车以3000多元的价格公开销售,记者问能否上牌时,商家表示只能出具发票而不能提供合格证等有效票证。 当记者将这些商家提供的宣传单送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程殿华处长时,程处长明确界定:这些宣传单上所说的“助力车”实际上都是轻便摩托车。至于拼装摩托车则更是不能够上路行驶。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许锦华介绍:2002年,为了缓解城区摩托车数量激增给城市道路交通造成的较大压力,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减少废气污染,杜绝摩托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江岸区等区域暂时停止新增摩托车牌证办理的通告》,从同年4月15日起暂停办理城区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转入中心城区,停止办理郊区号牌摩托车过户或变更至城区,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按规定报废,停止更新。而该通告中所称的“摩托车”即包括目前市场上那些外观上极易与电动自行车混淆的“轻便摩托车”,老百姓被商家骗购的“轻便摩托车”只能办理郊区号牌且在郊区范围内行驶,是根本无法在城区范围内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允许在城区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的。如果您驾驶这类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据《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2007年11月23日10时,云梦来汉务工人员李明正开着自己新买的两轮轻便车行驶在路上,被民警拦下,当民警严肃地指出其驾驶的48型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且驾驶人必须考取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时,李明有些糊涂了,这辆轻便车是他花二千四百元在东西湖摩托车市场买的,买车时,老板拍着胸脯说这辆摩托车不用驾驶证,也不需要上号牌。面对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李明悔恨交加,悔的是自己没有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轻信了车店老板的话,恨的是那些不法商家见利忘义,用虚假的宣传坑害了许多和自己一样不知情的老百姓。 为了不让更多的市民上当,交管部门指出,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那么市场上那些燃油驱动的或者设计时速大于20Km/h的等等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车辆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是需要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能驾驶的。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了这类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07年有128人由于无证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轻便摩托车而被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看清产品说明书,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不要轻信商家的介绍。如果您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被商家的欺诈行为所蒙骗后购买的车辆,您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或直接到人民法院对不法商家的销售欺诈行为提起诉讼,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附: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标准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有明确规定。主要的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点: 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2、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 3、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张建勇 陈文春 鲁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