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因伪造机动车号牌被拘留
买来假车牌想进行非法营运,谁知将自己送进了监牢。13(昨)日,购买假车牌的黄某被交管部门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08年5月9日中午13时30分,汉阳大队接群众报警:汉阳大道大桥局旁一辆出租车涉嫌套牌。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在大桥局食堂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鄂AX3389的红色出租车,该车无审验、保险标志。经公安交管信息网查询,发现无此车的有关记录,系套牌车辆。民警依法对此车进行了暂扣,并通知驾驶人黄鹏到大队接受调查。 经审查,该车的真实号牌为鄂APK159,车主袁焰,与驾驶人黄鹏是夫妻关系。黄鹏对其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4月28日在武昌花200元购买该假车牌。大队依法收缴了假车牌,并对黄鹏处1500元罚款,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管部门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交管部门一共查处无牌、假牌、套牌车辆1503起,其中无牌车辆1263辆,假牌车辆50辆,套牌车辆190辆,有7名驾驶人因为伪造机动车号牌被拘留,有15辆轿车已查实是盗抢车辆,移送刑侦局处理。在查处车辆中有小轿车212辆,76辆是出租车,占35%。交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车辆的严厉打击,大大的净化了道路环境,尤其是出租汽车的营运环境。
路面检查查获套牌车
2008年5月11日晚上19时许,高管大队民警在岱黄公路府河岗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SXX728的桑塔纳轿车驾驶员没有系安全带,就上前检查,当驾驶员张某出示有效驾驶证后,民警发现车辆牌照颜色暗淡、不清晰。并且驾驶人无法出具行驶证,民警立即进行网上比对,此时驾驶员慌了,要求罚款处理,但是大队发回的信息显示,该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登记的是一辆福田小货车符,但是车辆并不涉嫌盗抢。在事实面前,驾驶人张某承认该车辆系套牌,是自己在常码头二手车交易市场花14000元钱购买的,当时卖车人表示车辆肯定正常,将一副随州车牌交给了张某,并打包票说有事自己搞定。张某铤而走险准备将车辆开到随州作为面的使用,不想在路上就被查处。民警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2008年4月16日上午9时许,二桥大队执勤民警在江南匝道口,接到举报,称鄂AY1767号套牌出租车经过长江二桥,民警迅速设点拦截,控制了该出租车,民警查看车辆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时,发现两组号码与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码是一致的,但上网查询发现,与网上登记的号码不符,该车有套牌车嫌疑,驾驶人所持机动车行驶证系伪造。执勤民警将人车控制。几分钟后,一直尾随追抓该套牌车的真鄂AY1767号出租车赶到现场,向民警表示了感谢。
立足岗位严查盗抢车
由于车辆发展迅猛,不法分子打起了盗车的注意,尤其是富康轿车被盗抢后,有人专门改装成出租车,再次包装后以套牌的形式流入市场进行营运,这些车辆和出租车由于外形一样,查处难度大,交管部门要求民警立足岗位,对这些车辆进行严查,许多盗抢车辆就此落入法网。 2008年3月5日上午8时许,桥口大队民警孙辉在中山大道利济路口检查过往车辆,在拦下一辆牌号为鄂AXA655的出租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号牌有伪造的嫌疑。检查中,驾驶员宋发宾(男、22岁、巴东县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也有伪造的嫌疑,且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均有被打磨、更改的痕迹。该民警当即将小轿车暂扣到停车场,并将驾驶员传唤至大队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计价器打印出的发票也与该车车号不符,计价器不是该车上原有的。民警当即与刑侦局联系,并安排专人陪同刑侦局有关人员到神龙公司,寻求查证车辆的原始信息。民警通过汽车公司提供的车辆原始车架号、发动机号在全国机动车被盗查询网中查询得知,该车为鄂AXX634号神龙988,已于2007年11月3日被盗。 2008年2月27日15时50分,直属大队民警吴杰、张凯、陈欣、杨欣驾驶“鄂A9005警”号警车往沌口经济开发区方向执行巡查任务。警车行至东风大道三角湖渡假村附近时,一辆无号牌的黄色神龙富康车从对向车道高速一飙而过。在富康车飙过的刹间,该车无号牌、外观破旧且满车脏泥等异常情况引起民警警觉。 民警吴杰立即驾驶警车,拉响警报,掉头拦截。一路尾随富康车,数次通过扬声器示意停车,该车置之不理,在警车与其并头时,车内四名男子神色紧张,富康车猛加油门,犹如困兽,在车流中穿插、逆行逃窜。民警为避免追辑行动刺激富康车驾驶员采取危及车辆、行人的过激行为,一路尾随。在行至龙阳村路口时,因前方一辆大货车挡道,富康车欲超车,捌进右侧非机动车道。民警看准时机,忽然加速超车,包头拦住富康车去路。 前路被堵,富康车困兽犹斗,欲挂档倒车继续逃窜,民警适时从车上冲出,富康车内四名男子见势不妙,从车内窜出向龙阳村巷内逃逸。民警当即抓获一名乘坐在副驾驶室外的男子(付某,男,20岁,湖北省大悟县人)。 民警查缉富康车时,发现该车点火开关明显是新近更换过的,方向盘下方的点火电路挡板被撬,电线被人为的扯乱。在车内还发现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等手续资料。民警立即提取资料反映的“鄂AEC297”车号,通知大队指挥室,通过查绚公安网被盗抢车资料库,发现鄂AEC297号富康车于今年的2月25日在洪山区被盗。被盗抢富康车的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民警查获的富康车完全一致。 在查处中,民警发现出租车辆套牌营运现象比较严重,直属交通大队还曾经发现两辆出租车套同一个号牌被查的怪事。 3月27日晚6时40分,直属大队巡逻小组在江岸区澳门路开展套牌车整治,一辆鄂AY0203号薄荷青色富康出租车看到警车就急速减速,民警当即拦下该车检查,经过上网比对车辆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该车的号牌无记录,牌、证均系伪造。该车驾驶员陈某交待,假牌证及顶灯和计价器是花3000元买来的。 事隔几日,民警在路面巡逻时,竟然再次巧遇“鄂AY0203号”出租车。带着疑问,民警打电话回队查询情况,得知该车仍然暂扣在停车场。当民警准备采取行动时,出租车窜入车流不见了。民警经过分析,认为这辆车肯定还会出现,并通报全市协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半月后,正在执行保卫工作的民警发现了该车在武汉体育中心附近载客。民警立即将车辆拦下,经查,该车所挂牌照及营运证均系伪造,两辆同号伪造号牌出租车的车身颜色、喷涂的公司名称及车内设施竟是一模一样的。
查检车辆多遭威胁 要将民警“玩不见”
交管部门反映,基层大队民警在查获盗抢机动车过程中,多次被社会人员纠缠,要求放车,并威胁查处民警与基层中队领导,要将民警“玩不见”。 2007年12月24日17时40分,桥口大队民警孙辉在利济北路检查一辆悬挂鄂XX0134号牌的伊兰特轿车时,发现该车使用的号牌系伪造且有盗抢嫌疑,随后将人车带回队后作进一步调查,驾驶员乘上厕所逃离,约30分钟后有几位年轻人到中队,提出给5千元钱放车的无理要求,孙辉立即拒绝,并向他们讲明该车有盗抢嫌疑。下班后孙辉刚走出队门口,这几名年轻人便将他围住并威胁他说:“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我们能开这种车,都不是一般的人,你以后走路小心点,当心哪天走不见了!”孙辉不为所动,对他们说:“这车如果是盗抢车,我不管你们是谁,希望你们以后不要购买使用这种车,以后我会发现一辆扣一辆。”经查证,该车为盗抢车辆,已移交刑侦局作进一步调查。
查出一批岗位能手 10天查处12台套牌出租车
交管部门在严厉查处套牌、无牌、假牌车辆工作中,多次组织执法培训,指导民警提高辨识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技巧,提高执法能力。一批岗位能手涌现出来,比如:?口大队一中队民警孙辉连续查证移交涉嫌盗抢的套牌机动车6辆。江岸大队一中队民警张进军最高记录是10天查获12台套牌出租车。 2008年5月8日晚上8点左右,正在夜巡的张进军接到群众报警,说在中山大道一元路口有一辆出租车和行人相擦的事故,他们马上赶到现场,发现出租车司机正要把受伤的行人往医院送,看到民警到来,司机马上说:“我们已经协调好了,都算我的。”张进军并没有马上让司机离开,而是出于职业的警觉,让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司机的脸色出现了异样,称行驶证没有带,张进军马上察觉出了异常,让随行的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通过上网比对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发现这辆出租车是一辆套牌车,张进军和同事一起将车辆和驾驶员扣留回大队。 据张进军介绍,从去年10月到今年,他大概查获了套牌出租车近40辆,在实践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查辑这些套牌、假牌车的工作方法,对于有非法行为的车辆,一定要逢违必纠,逢纠必查,在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和电子信息卡的同时,通过随身携带的POS机查询车辆的相关信息,从而获知车辆牌证是否正常,张进军总结说,只要在工作中细心、耐心,总是能够寻找到这些违法车辆的蛛丝马迹。 由于许多套牌出租车已经形成了流程化造假,单纯从行驶证上已经不能看出问题,甚至有的车辆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进行了伪造,不容易发现套牌的痕迹。他就花时间研究正常出租车的车架号铭牌的特征,并到神龙车修理店去请教维修师傅,掌握了一套识别方法,现在只要是车辆有改动过的痕迹很难逃过他的眼睛。 在路面的实际工作当中,张进军还总结除了一套对套牌车辆的三步检查程序,首先是检查民警要拦停车辆,套牌车辆在发现前方有民警检查时往往会采取加速逃离或者是绕开的办法,此时民警要密切关注路面状况,不能有过大的动作引起套牌车辆的怀疑,同时要提前拦下套牌车前方的车辆,对套牌车形成路障,再缓缓将套牌车拦停到路边。其次,民警要外松内紧,和检查其它车辆一样,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确认驾驶证的真伪,并表示要进行罚款处理,观察驾驶员的反映,正常情况下的驾驶员都会对自己的各项违法行为进行辩解,而套牌车的驾驶员往往都会急于脱身,甚至还会要求民警马上开具处罚书,此时民警要沉着镇静,将驾驶员带离驾驶室。第三步就是控制车辆和司机。当驾驶员从驾驶室下来后,民警就可以通过上网查对车辆信息,从而获知车辆是否涉嫌盗抢和套牌,由于驾驶员已经离开车辆,无法采取逃离行为,此时就可以将车辆和司机控制带回大队。
相关链接: 1、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凡申请补领号牌的,原号牌同时无效,使用无效号牌的,予以收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予以收缴,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黄进明 张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