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9日至2009年1月25日,天津路(胜利街至洞庭街)长江隧道进行全封闭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施工期间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津路(胜利街至洞庭街)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胜利街、沿江大道、中山大道、合作路、黎黄陂路等相关道路。
三、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交通警察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交通标志、标牌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08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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