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所有人登记项变更(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
1、机动车所有人登记项变更包括: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2、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登记项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项变更的相关文件、资料或证明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号牌;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办理程序
叫号——受理——检验、照像——选号(跨区)——收费——发牌、发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变更
1、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应当提交车辆号牌;
(5)《机动车被盗查询表》;
(6)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叫号——受理——检验、照像——选号(跨区)——收费——发牌、发证
(三)车辆登记项变更
1、车辆登记项变更包括:变更使用性质;改变车身颜色;变更发动机;变更车身/车架;变更整车。
2、办理车辆登记项的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号牌;
(4)属于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的,应提交《准予变更通知单》;
(5)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
(6)《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7)属于变更车身/车架、发动机的,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身/车架、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8)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办理程序
叫号——受理——检验(检测)照像——收费——发牌、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