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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 |
| 2005年10月24日 10:21 |
问:对剧毒化学品和危险物有具体定义吗? 答: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危险物品则包括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四类。 问:将对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危险物品(不含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有哪些管制措施? 答:通过公路(城市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未取得《通行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武汉市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在本市城区道路上运输危险物品(不含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进入禁行区域。 问:《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可否异地申请办理? 答:省内运输的可以办理异地申请,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领,也可以提出异地领证的书面申请(涉及禁行路线、区域的除外),并填写《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异地申请表》。但跨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一律不得申请异地委托。 问:申办《危险物品城市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条件和程序如何? 答:托运人必须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运输的特殊原因和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1、提供具有销售危险物品资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销售凭证。运输爆炸物品的必须持有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危险物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3、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4、随《危险物品城市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问:区内和跨区运输如何办证? 答:区内运输的,到辖区交通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跨区运输的,由所辖区交通大队初审,报交管局审定后,在交管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通行证》。 问:违反了有关规定如何处罚? 答:对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城市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将按照公安部第77号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申领《危险物品城市道路运输通行证》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行区域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记2分。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将按照公安部第77号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 对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以二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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