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就元宵节期间(2008年2月16日至2008年2月21日)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禁止龙灯、狮子、彩船等在主、次干道、支路通行、玩耍、停留。不准跨区舞龙灯、狮子、彩船。 二、在本市远城区区域范围内禁止龙灯、狮子、彩船在国道、省道通行、玩耍、停留。不准跨街(乡、镇、场)舞龙灯、狮子、彩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