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关注 >> 正文
解读《驾驶人电子信息卡管理通告》
2005年06月13日 10:24 
一、为什么要建设驾驶人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和对驾驶人实行电子信息卡管理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日趋繁荣,城市道路交通突飞猛进发展,截止2004年底,全市机动车拥有量已达到60余万辆,驾驶人也突破80万大关,且年增长率均在20%以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要求的提高,有必要利用数字化信息手段,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2004年,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兰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已实施驾驶人电子信息管理的北京、上海、福州、厦门等城市经验,研制并建设“武汉市机动车驾驶人电子信息卡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电子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卡,便携式电子记录仪(POS机),整合驾驶人基本信息、银行代收罚款信息的系统平台等,将驾驶人信息管理和银行金融功能通过数字化技术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能方便、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施信息卡管理后,解决了因银行代收网点少,操作复杂,经常出现的交罚款难等不便民问题。二是适应了现代科技的发展步伐。对驾驶证实行数字化管理,能适时完整反映对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基础信息的处理情况。解决了由于驾驶证上无违法记录,少数驾驶人在高积分状态下,仍在驾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弊端。三是提高了管理效能。电子信息卡管理的操作过程均由计算机运行,可简化处罚程序,缩短了路面执法时间,民警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驾驶人电子信息卡有哪些功能
机动车驾驶人电子信息卡系统开发了较为全面的服务、综合管理功能。
1、信息卡具有简化手续,方便、便捷,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
(1)在驾驶人自愿的前提下,驾驶人信息卡可为缴纳违法罚款提供委托银行自动划转的服务,可避免驾驶人缴款往返奔波、排队等候等问题,节省了驾驶人缴纳罚款时间。
(2)驾驶人可自愿选择信息卡系统通过手机短信息、因特网、电话等现有的通讯方式,提供适时交通管理信息服务。
(3)信息卡可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消费优惠服务。
2、系统平台、POS机为交通管理提供了现代化科技支撑。
(1)POS机的使用保证了违法处罚、记分管理和信息查询的快捷准确、适时和高效,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2)POS机运用CDMA?DGPSone无线定位系统,可使交管部门适时了解全市交通执勤警力的分布状况。
(3)系统平台实现了多功能综合性管理。除查处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外,执勤民警可通过系统平台调取机动车信息资料,能迅速了解路面行驶的机动车是否套牌、盗抢、走私车、被电子警察拍照未处等信息。系统平台能将纠正违法、在籍驾驶员事故信息定期汇总,并进行分析,可以为决策提供第一手的依据。同时,系统平台也具有执法监督的功能。每纠正一起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系统平台均作记录,执法违规的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三、驾驶人电子信息卡的发放范围
持有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均应领取电子信息卡。从2005年2月20日起至8月31日,向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东西湖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中心城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2005年9月1日以后,逐步推行至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2005年2月20日至2005年8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持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件,到辖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或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并填写《驾驶人电子信息卡领用登记表》等资料(也可在发卡点现场领取、填写资料)。
填好资料后,驾驶人持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月份到设在各辖区交通大队的集中发卡点办理领卡手续。
摩托车驾驶人在填写、办理了以上手续后,须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发卡点领取电子信息卡。
2005年4月1日后新考领驾驶证的人员,在取得驾驶证当日,到指定地点领取电子信息卡。
驾驶人数量在50人以上的成建制单位,可向辖区交通大队申请集体办理领卡手续,由大队派人按预约时间上门发卡。
驾驶证被注销,不核发电子信息卡。记满12分的驾驶人,待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领取电子信息卡。

四、驾驶人应在何时去办理领卡手续
3月1日开始向预约单位集体发卡;
驾驶人初次领驾证的月份为1月、2月的,于2005年4月办理领卡手续;
驾驶人初次领驾证的月份为3月、4月、5月的,于2005年5月办理领卡手续;
驾驶人初次领驾证的月份为6月、11月的,于2005年6月办理领卡手续;
驾驶人初次领驾证的月份为7月、12月的,于2005年 7月办理领卡手续;
驾驶人初次领驾证的月份为8月、9月、10月的,于2005年8 月办理领卡手续。
发卡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需要提前领取电子信息卡的驾驶人,可以到所属辖区发卡点办理相关手续,按预约的时间领卡。

五、驾驶人应到何处领取驾驶人电子信息卡
驾驶人应按驾驶证所属辖区,到对应的发卡点领取电子信息卡:
江岸区:黄孝河路特1号(环宇汽车超市二楼);
江汉区:青年路199号(江汉大队院内);
桥口区:中山大道146号(原交管局非机动车资料中心);
汉阳区:翠微横路特1路(原汉阳交通大队院内);
武昌区:民主路306号(原武昌交通大队院内);
洪山区:徐东大街(湖北省电力公司俱乐部一楼);
青山区:冶金大道45号(青山交通大队院内);
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15号(市驾驶员协会东西湖分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交通大队院内;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鼓风机厂劳动服务公司三楼(市驾驶员协会九分会)。

六、领取驾驶人电子信息卡是否交费
首次领取的驾驶人电子信息卡是免费的,但因损毁、遗失等原因需补领新卡的,按有关规定需交纳相关费用。
驾驶人自愿开通信息卡金融功能的,可通过该卡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规费,以及存取款、转结帐、消费等,第一年免缴年费,以后则按照银行的规定缴纳年费。

七、如何补办电子信息卡
驾驶人电子信息卡损毁、遗失???,应及时到中国银行所属营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手续;驾驶机动车时还应携带相关补卡凭证。

八、对驾驶人实行电子信息管理后的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为规范电子信息卡管理工作,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定了实施电子信息卡管理的执法程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由执勤交警依照规范执法程序,使用POS机向违法驾驶人出示电子版《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该违法驾驶人输入电子信息卡密码,对处罚决定予以确认。
驾驶人对违法行为处理有疑义、拒绝输入密码的,由交警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应当持驾驶证、电子信息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大队接受处理。
对适用非现场处罚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大队处理窗口依照电子信息卡管理执法程序,对违法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在依法调查完结后,由办案民警通过POS机,在驾驶人电子信息卡中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制作书面《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九、驾驶人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1、已领取电子信息卡、并确认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缴纳罚款的方式:
⑴ 对已委托银行通过电子信息卡自动划款的,银行自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的15天内,通过驾驶人电子信息卡帐户对其交通违法罚款进行电子支付;驾驶人如需要缴款的收据,可到中国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索取。
⑵对未委托银行自动划款的,2005年4月1日开始,需持电子信息卡自行到中国银行代收窗口缴纳罚款,索取罚款收据。
2、暂未领取电子信息??的驾驶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仍适用原有规定:即持交警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代收窗口缴纳罚款。

十、机动车驾驶人能否只携带电子信息卡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驶人开车上路时应同时携带驾驶证和电子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