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中山路(大东门至栅栏口)将进行道路综合改造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施工期间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山路(大东门至津水路)实施道路半封闭,梅家山向大东门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大东门向梅家山方向只允许公交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运汽车通行。
二、由雄楚大街进入中山路的匝道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禁止机动车由津水路向中山路左转。
四、站北路只允许机动车由静安路向东广场方向行驶;站南路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广场向静安路方向行驶;东广场路只允许机动车由紫阳东路向东广场方向行驶。
五、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依次有序停放。紫阳东路、东广场路、站南路、站北路、静安路禁止机动车停放。
六、公交营运线路及站点的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另行公告。
七、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交通警察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交通标志、标牌指示通行。
八、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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