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管部门再念“紧箍咒”,通过落实四条措施,进一步规范交警文明执法行为。 四条措施的内容分别为:执法时“六不准”,即: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九个步骤”的标准执勤执法,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有简单、粗暴、不文明的行为,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讲与执法无关的语言,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讲执法忌语,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事实情节,随意变更条款进行处罚,不准在执勤过程中有坐岗、联岗、离岗、警容不整的行为;试行执法过程录音。交管部门选择四个执勤中队作为试点单位,对执勤执法全过程使用录音笔,并逐步向各执勤岗位推广,对文明执法和维护执法权益情况进行“双向监督”;事故处理公正透明。民警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推行“疑难案件专家会诊制”和听证公示制,实行行政审批电子化,将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全部纳入上级电子化监控系统,实行行政审批“阳光工程”,减少和防范了事故处理过程中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的发生;公布投诉电话请市民监督。交管部门统一公布了投诉电话85414444,并在各大队、车管所对外窗口普遍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示栏,请市民对交警执法办事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交警规范文明执法理念。 交管部门在加强交警规范文明执法的同时,还将强素质重培训,开办轮训轮值培训班,普遍对交警进行规范文明执法进行培训。 ( 黄进明 张国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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