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交警作为交通管理的执行者,是城市的执法主体之一。交警执勤用语是否文明,执法动作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一一细节无不体现整个交警队伍的素质,也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红绿灯下闪烁 我市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以来,全市交警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将为民执法和文明执勤有机结合起来,使交警这个城市窗口闪烁着城市文明之光。 从“学说话”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制定了执法用语,要求民警对从事岗位所需的业务、法律知识必须做到“一口清”;从“端正仪表”入手,明确执勤必须的9个步骤和64式标准指挥手势。同时,通过监控设备及执法过程全程录音等手段,加强对民警文明执法进行动态监督,努力提高了整个交警队伍的文明执法水平。 文明用语助推文明执法 “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行车证!”一个标准的敬礼,一句礼貌的执勤用语,让武汉交通执法者和交通违法者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处罚与被罚的关系,文明用语助推文明执法,让交通更增一份文明,更显一份和谐。 “必须加强交警文明用语的培训和使用,以增强交警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语言文明是文明执法的第一步。”交管局政委王斌如是说。 为此,交管部门从规范用语开始,对路面执勤交警、事故处理岗位及对外窗口都分别制定不同的工作规范和文明用语,从而让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多了一些“教育提示”,对外窗口多了一些“温馨告知”。在路面执法中,要求做到“四先四到位”即:称呼在先、敬礼在先、沟通在先、“请”字在先,装备到位、警容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和“四要”,即:语言要文明,音量要适度,指令要明确,辩解要细听;在对外办事窗口,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温馨提示语,民警一律说普通话,落实“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交警听取违法者申辩不再“形式” 公安交管部门明确:路面执勤交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完成九个步骤,且民警在对违法人开具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违法人的申辩。民警未按规定完成九个步骤,没有听取违法人的申辩,执法不文明,司机可直接拨打24小时对外投诉电话(027-85414444)。 现实中,部分司机认为交警听取他们的申辩纯属“形式主义”。事实上,违法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申辩或者是解释,并非空谈。交管部门明文要求执法民警必须充分听取,否则要承担错误判罚的责任。 2008年5月22日早上11时,山东籍司机刘军来到交管部门投诉一起交警开罚单不听申辩的行为。经调查,当天上午9时30分,交警发现这名山东籍司机刘某驾车闯红灯的行为后,将其拦下纠处时,在没有听取司机申辩的情况下,对其开出了罚款200元的罚单。司机刘某觉得委屈,因为前面一辆双层巴士完全挡住他的视线致使误闯红灯。了解情况后,交通大队立即调出民警执法录音资料及路口监控资料,资料证实了司机刘某的话。交通大队以此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撤销了罚单。而那名被投诉的交警也因此受到了教育和批评。亲历此事戏剧性变化的司机刘某对武汉交警严格文明执法的做法大为称道。 这样的事例在交警日常执勤工作中还有很多,交管部门一方面主动邀请社会和市民加强对交警的监督,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文明执法、内强素质的队伍管理,交警执法文明成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体现。 全程录音民警执法 投诉率下降60% 公安交管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将于今年内完成向路面执勤民警、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窗口民警推广使用录音笔工作。 自今年2月以来,交管部门选择四个执勤中队作为试点,实行执勤执法全时段、全过程录音,并逐步向各执勤岗位推开,对文明执法和维护执法权益情况进行“双向监督”。截至目前,四个试点中队的群众投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60%,比大队其它中队低30%。 今年6月18日下午16:40,试点中队之一的武昌大队三中队警长在徐东路口处理一起不戴安全带的轻微违法行为,当驾驶员肖某提出不予处罚的要求遭到民警拒绝后,肖某把车辆横堵在马路中间,民警请他到路边不妨碍车辆通行地段时,该司机竟然把嘴巴搞破、流血,诬告警察打人。现场当时有许多群众围观,民警便现场回放了录音资料,证实交警执法得当,司机肖某编假话诬告警察。事实面前,肖某低头认错认罚,围观群众也纷纷指责司机不道德的行为。 录音笔的使用不仅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正当权益,还能有效监督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是否文明。交警在多了份自我监督的同时,也多了份保护,大大减少了部分违法者的恶意投诉行为。 在推进文明执法,加大执法透明度方面,公安交管部门大力推行网络化办公。通过交通事故处理网上审批和网上时时监管,彻底封堵住执法不严和忙中出错等问题;对全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按要求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批复,彻底实现行政审批的阳光作业,有效预防了不依法行政问题的发生。 (姚信民 黄进明 程凡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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