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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将如何处理?
2005年05月11日 10:39
1、公安交管部门凭当事人的罚款收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具放车单,发还暂扣车辆。 2、凡超过3个月不前来处理暂扣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统一建档造册,送交有资格的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交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