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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赋予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涉及哪些方面? |
| 2005年05月11日 10:44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履行以下职责: 1、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客运线路的开辟和调整; 2、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调度和指挥; 3、乘客强制要求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和停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4、受理对未取得本市线路经营权和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举报,并依法查处; 5、在城市有条件的主要道路、桥梁划设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并设置优先通行标志;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城市公交车辆的双向通行; 6、对车辆改变颜色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对未取得本市线路经营权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依照法规进行处罚。 交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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