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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电子信息卡管理后,驾驶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几种方式
2005年06月29日 10:12 

    方式一、领取电子信息卡后,没有申请“交通违法罚款委托支付”的驾驶人应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应到何处缴纳罚款? 
    答:持现金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驾驶人在确认交通违法行为后,应持电子信息卡到 中国银行设立的十个现金缴纳网点缴纳罚款,索取罚款收据。


    方式二、领取电子信息卡后,已经申请了“交通违法法款委托支付”的驾驶人应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应到何处缴纳罚款? 
    答:驾驶员不用再亲自去银行,银行将自行代收该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罚款。银行在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的15天内,通过驾驶人电子信息卡帐户对其交通违法罚款进行电子支付。驾驶人如需要缴款的收据,可到中国银行城区任意营业网点索取。 

    方式三、暂未领取电子信息卡的驾驶人,应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应到何处缴纳罚款? 
    答:此类驾驶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仍适用原有规定:即持交警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代收窗口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