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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处交通宣传执法点教市民“过马路”
2007年06月04日 15:47 


    为全面推进“和谐武汉”建设,以一流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迎接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实现“四城同创”的目标,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启动“文明过马路方案”。昨日,交管部门在全市共设立交通宣传执法点三十多个,其中设在徐东路口、香港路口、铜锣湾广场等繁华地段的十个中心宣传执法点,共计发放“文明过马路”宣传资料十万份,105名不按规定过马路者受到处罚。
    由于宣传点都设在行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时有市民不按规定过马路,交管部门分别在每个宣传点安排了十名警力,除了发放宣传资料外,还对“不文明” 过马路和骑自行车的行人进行耐心劝诫,分析不安全通行的危害性。同时,视违法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解放大道的精武路口的宣传执法点是十大中心宣传点中的一个,通过有趣的图文形式反应的“文明过马路”宣传展板吸引了不少的往来路人。恰逢“六一”,很多家长带着孩子来此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一位三岁男孩的母亲谈到“文明过马路”时说道“小孩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从小抓起,现在武汉乱穿马路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对小孩是种不安全的诱导!”
    下班高峰时段,我们正碰到一位女士横穿马路,当民警上前将其拦下时,她连连申辩“我穿的时候,冒得么车啊”。民警耐心解释,并让其学习了交通宣传展板上的内容。当看完展板,那位女同志很不好意思的说道“我才晓得,乱穿马路还是违法行为,看到图片上那些出了事的人,心里怕,好危险啊”。在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后,那名女同志欣然接受罚款十元的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据了解,行人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当天下午4:30分,主抓我市“文明过马路”活动的市委副书记胡曙光逐一视察了十个“文明过马路”交通宣传点的情况,并亲自参与了宣传资料的发放,针对此次“文明过马路”宣传活动,胡书记表示了肯定。
    交警提醒:行人和骑车人在参与交通时,与机动车相比,安全处于弱势,所有涉及行人、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几乎都是行人和骑车人。 而这些事故中大多是行人或骑车人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在2006年度中,因交通事故死亡413人,其中因行人、自行车随意横穿马路导致157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38%。
照片由郑小平同志提供
(郑小平 程凡耘 张建勇 王庆)